2005年12月19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前后廿七年七次蹲班房
马椿寿 陈辛江

  上虞市丁宅乡庙湾村57岁的齐某,最近又因盗窃被上虞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,并处罚金1500元,这是他第7次蹲牢房了。
  齐某年轻时就好逸恶劳,从偷鸡摸狗发展到流窜盗窃。因此,早在1978年就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,后于1987年、1990年、1995年、1997年、2001年先后5次因犯盗窃罪分别被上虞、诸暨、余杭、绍兴越城区等法院判刑5年、3年、2年不等。今年8月27日凌晨,年过半百的齐某贼胆不减,窜至上虞市章镇一户农家,爬窗入室窃得价值1200元的电动车1辆。